财 政 简 述
 财 政 职 责
 机 构 简 介
 工 作 流 程
 制 度 建 设
 财政大事记
 
制 度 建 设
01、岗位责任制 02、首问负责制 03、一次性告知制
04、限时办结制度 05、否定报备制 06、同岗替代制
07、失职追究制 08、会议落实专报制度 09、局长接待日制度
海沧区财政局会议落实专报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我区机关效能建设的精神和部署,推进求真务实、高效廉洁的落实型政府机关建设,迅速应对各类会议,切实做好会议精神的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落实专报制度适用于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会议落实专报制度指财政工作人员(以下称会议专报责任人)参加各级各类型的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就涉及财政工作内容即时形成《会议落实专报件》,根据局领导职责分工及权限范围,报经局领导阅示后转相关业务科室办理,并由综合科负责督查落实情况,从而有效提高财政部门工作效能的一项制度。
凡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会议的情况,由带队者指定一人为会议专报责任人,并由其按照本制度执行相关程序。
第四条:会议落实专报制度包括:
(1)财政局综合科作为行政工作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各项会议的通知和协调工作。局领导根据会议性质及内容,确定参加会议人员;
(2)会议专报责任人参加会议,必须在做好会议记录的同时,即时形成《会议落实专报件》(格式见附表),内容包括:会议议题、主持人、会议范围、会议主要内容及财政需落实工作。《会议落实专报件》必须在会后第一时间呈送局领导阅示;
(3)局领导就《会议落实专报件》提出批示意见交综合科办理;
(4)综合科负责将《会议落实专报件》进行统一编号,原件存档,并将复印件转各落实科室;
(5)各科室根据局领导批示,安排落实工作,并及时向综合科进行反馈;
(6)综合科负责对各科室反馈的落实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对未及时反馈的工作应主动询问,有效跟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会议专报责任人必须在提交《会议落实专报件》的同时,附送完整的会议文件资料,经综合科登记后转交落实科室具体经办人员,作为业务处理的依据或参考。
具体经办人员应做好会议文件资料保存工作。会议文件原则上应保存一年。
第六条:会议落实专报工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七条: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试行。

XIAMEN MUNICIPALITY HAICANG DISTRIC FINANCIAL BUREAU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3F 电话:0592-6051017 传真:0592-6056705
2005-2008 © 版权所有: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