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局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厦财纪监[2000]0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否定报备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否定报备制是机关工作人员对各单位以文件主送或当事人向我局提出涉及到有关申请事宜,在不能办理或暂时不能办理的情况下必须逐级报备、个人不得擅自否定的制度。
二、机关工作人员对不能办理或暂时不能办理的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填写《否定报备表》,并向科室领导报告。科室领导在接到否定报告后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认为否定有误的,应予纠正;对申请的事项重大或有疑难问题的,应向局分管领导报告。
2、对申请单位以文件主送形式提出的申请,在填写《否定报备表》之后,需以正式文件回复的,由经办科室拟文回复。
三、《否定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单位或当事人(己以正式文件回复的不再送申请单位),一份由科室存档。各科室每月应将本科室否定报备情况书面报局综合科。
四、否定报备必须在5个工作日办结,并将《否定报备表》送申请单位或当事人。
五、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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