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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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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列入年度计划内的项目由单位填报《财政性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送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核——财政局预算科提出核拨意见——局分管领导复核——局领导批示——预算科拨付;非计划内项目需增加区领导批示。
基建项目的申请需有据可循,按项目、按进度、按合同规定进行申请。无特殊情况不得预拨。
无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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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单位填报《正常经费请拨表》——行财会计科审核——分管副局长批示——预算科拨付。
单位在每月(季度)3日前填报《正常经费请拨表》。从七月份开始,单月正常经费额度在4万元以下的单位,按季度请拨正常经费;单月正常经费额度在4万元以上的单位,仍按月请拨正常经费。
我局在每月(季度)10日前将正常经费拨付至各单位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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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单位填报《发展经费请拨表》并经本单位分管区领导批示——行财会计科审核——局分管领导复核——局领导批示——财政局分管区领导批示——预算科拨付。
发展经费申请不存在时间性,各单位根据工作进程按项目、按进度申请。
无特殊情况,3-7日内能将发展经费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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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财政局财政票据由行财会计科负责管理,财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票据管理流程如下:
一、财会中心为管理好财政票据,特设票管员一人、出售员一人,共同负责,以便相互监督和管理,在海沧投资区财政局综合处具体指导下做好票据管理工作。设置票据库存报表、票据购入表和出售票据明细表。票据管理员管理和登记票据购入表、库存报表;出售员管理和登记出售票据明细表及票据库存账。
二、购买:票据出售员根据票据的用量、出售和库存情况向票管员提出购买票据的种类和数量,票据管理员审核盘点票据结存数量、种类及时与市票据管理所联系并购买,购入后由出售员和票据管理员共同验收,票据管理员及时登记票据购入表,同时登记票据库存报表列明购入种类、数量及结存种类、数量。
三、出售:票据出售员定期从票据管理员处申领一定种类和数量的票据(备售),登记票据库存账。(注:使用票据单位办理《票据准购证》及第一次购买票据由财政局综合处审查批准后到出售员处办理)。使用票据单位的票管员持《票据准购证》,提出购买票据的种类和数量,由出售员审核后交财政票据管理员负责认真审查其《票据准购证》以及使用是否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批准此次可购买的种类和数量。票据出售员根据审批情况售票、开票、收款,并及时登记出售票据明细表和票据库存账。同时票据管理员及时登记票据库存报表,列明出售种类、数量及结存的种类和数量。
四、核销:票据使用单位根据票据管理的要求,认真检查整理收费票据的存根联,在做好票据存根联收费金额的统计汇总以及票据填写完整性检查、加盖收费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票据核销的前期工作。票据使用单位在收费票据存根汇总金额与会计入账金额相符的前提下,清楚完整地填写《厦门市财政票据核销清单》,并将收费金额已按财政部门规定缴入财政专户(金库)或本单位财务的报表、账本或缴款凭证等相关会计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连同票据存根联及《票据准购证》,到票据管理员处申请核销。
核销时,手续齐全的在规定时间内当场给予受理,进行核销检查的核对工作,并按规定比例对票据存根汇总金额、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票据填写情况进行抽查,在抽查收费金额汇总完全正确情况下,核对收费资金的入账情况,根据检查情况下达核销结论。并由财政局综合处将核销中发现的违章情况在《票据准购证》上作相应记录,作为票据年审的主要依据。对严重违章的单位按规定移交财政、物价、监察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票据管理员定期将票据使用单位交来的缴款凭证或财务报表、账本等相关会计资料的复印件送达财政局行财科备查。
五、月末:票据管理员应及时编制当月票据库存报表,并于月初5日前将票据购入表、出售票据明细表和票据库存月报表报送财政局行财科、中心主任和会计。同时定期配合局行财科做好财政票据的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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