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年财政资金的综合平衡工作,根据《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全年收支预算及调整草案,执行收支预算,协调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的业务关系。
2、负责区建设资金的管理,建立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监督执行年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计划;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前期费用的审核;参与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3、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时编制财政旬、月、年报及财政总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4、负责上下级资金调度及国库和其他财政性帐户的管理,制定区对镇财政体制,指导和监督镇财政工作。
5、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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